波哥大宣言
1976年12月3日赤道国家在波哥大签字
波哥大宣言,全称《赤道国家波哥大宣言》。是指1976年12月3日赤道国家在波哥大签字,是涉及对静止卫星轨道(同步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的宣言。同步轨道离地面35871公里,与地球赤道平行。同步轨道对同步卫星的容量并不是无限的,因此少数空间大国竞相发射同步卫星,争取占据有利位置,在开发和利用同步轨道上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会议认为,同步轨道的相应地带构成赤道国家的领土组成部分,行使主权,公海上空的同步轨道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宣言认为,同步轨道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增多的通讯联系的需要,其重要性已日益提高,因此赤道国家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有权要求对本国相应的同步轨道地段享有永久主权。
会议各国提出,其他国家要在同步轨道上设置同步卫星必须得到有关国家方面的事先和明确的认可,并“受其国内法支配”。《波哥大宣言》的发表,使1967年外空条约的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受到挑战,否定了各国有向同步轨道发射静止卫星的自由,因而遭到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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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3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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