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里
伊斯兰教法学家、历史学家
泰伯里(Tabari,838~923年),祖籍波斯,全名穆罕默德· 本· 杰里尔·本· 耶济德·本·哈里德,号艾布·贾法尔,生于里海南岸泰伯里斯坦(今伊朗马赞德兰省)的阿莫勒,并以出生地泰伯里著称于世。他是中世纪著名的《古兰经》注释家、圣训学家、伊斯兰教法学家、历史学家,阿拉伯编年体史书鼻祖。
人物简介
泰伯里(al—Tabari,838~923)
伊斯兰教著名经注学家、圣训学家、法学家和史学家。一译“塔百里”本名穆罕默德·伊本·哲利尔,号艾布·贾法尔。生于里海南岸的泰伯里斯坦的阿莫勒,故以泰伯里为姓。
人物履历
早年在赖伊伊斯兰学校就学,后到波斯、伊拉克等地伊斯兰文化名城拜师求学,时为阿拔斯王朝学术文化繁荣和活跃阶段,各学派林立,自由讲学,各种文化交流融合,为他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他曾到各地做学术性的旅行和考察,足迹遍及波斯、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拉伯半岛等地,访问学者和社会贤达,广泛搜集、整理经训、教法研究资料及阿拉伯历史和民间传说,积累了大量珍贵资料。他勤奋治学,博览群书,通晓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谙熟犹太、基督和琐罗亚斯德教经典教义,精通伊斯兰教各门学科和各教派的学说,对古代东方各国的历史、文化、典章、制度了如指掌,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后定居巴格达。在宗教学院讲授经训、教法和历史,并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达40年之久。
学术研究
治学严谨,在《古兰经》、圣训和历史的研究中,注重史料的选择、整理和考证。他把前代穆斯林学者遗留下来的大量经注和历史的资料,辨别真伪,加以筛选和提炼,博采各家之长,予以分类归纳记述,为后世《古兰经》研究和史学奠定了基础。他一生著述宏富,撰有伊斯兰各学科的著作10多种。第一部名著《古兰经解总汇》(《Jami‘al-Bayan fi Tafsir al-Qur’an》),按《古兰经》、编排顺序逐章、节、段、句进行解释,把先知穆罕默德、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所传法律、词意和历史背景的解释列在一起,每段传述附有传述线索。它汇集大量经外传闻(包括犹太教的传说),吸收了阿拉伯语富和文学的资料,并博采前人注释《古兰经》的学术成果,被公认为传闻经注学的典范,蜚声于伊斯兰世界。后来的《古兰经》注,都从这部注释中吸取资料。另一部名著《历代先知和帝王史》(《Tarikh al-RusulWa al-Muluk》),是部编年体的世界通史巨著。全书共13册,7500页。其内容从古代创造世界的传说讲起,到公元915年为止。以阿拉伯一伊斯兰教历史为主窘兼及其他各民族的历史。书中记述了真主创造天地万物的传说,古代东方各国史,古代阿拉伯各部族的酋长、古代先知及穆罕默德的生平,伊斯兰教历史上各朝代帝王的事迹和有关历史事件,直到萨曼王朝各代君主的本纪。所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事迹尤为详细,主要根据圣门弟子及再传弟子的传述和麦地那学者考证而得的资料。该书参考了当时保存的大量文献,而且搜集大量口碑新资料,内容丰富,文字优美。这部巨著为阿拉伯史学树立了划时代的里程碑,对后来的伊斯兰教史学家影响很大。该书先后被译成波斯文、土耳其文、拉丁文、德文、英文和法文等。在圣训学方面,著有《圣训考证》。该书对当时各派圣训学象所搜集的圣训集,进行了比较、鉴别和考证,详述了各家圣训集的特点及传述线索,并进行了辨伪。在教法学方面,著有《法学家的分歧》、《法官守则》等。《法学家的分歧》论述了早期地域性的法学派及逊尼派各法学派不同的法学思想主张,阐发了他对法学渊源和制定律例的创见。《法官守则》阐述了伊斯兰教法官的条件、职责、应具备的品德及执法中若干行为准则和规范。
相关内容
作为一部历史巨著,《历代民族与帝王史》除历史价值外,还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泰伯里努力还原历史本来面貌,他对搜集到的大量史料,采取了严密的圣训学传述系统考证法,对史实进行了认真梳理,将前人传下的失实事件一一剔除。
众所周知,《古兰经》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渊源,圣训是对《古兰经》的权威注疏,也是伊斯兰法系中仅次于《古兰经》的法律渊源。鉴于圣训的重要性,在《古兰经》成册的百年之后,经过哈里发和圣训收集家的共同努力,公认的各大圣训集陆续成册,圣训学也历经几个世纪逐步完善建构。圣训学的核心之一是圣训传述系统的考证,重点在甄别圣训的真伪。这种方法类似我国传统史学中的考据学。泰伯里采用了这种看似繁琐、却颇严密的考证法梳理历史事件,撰写《历代民族与帝王史》,从而使阿拉伯―伊斯兰历史具有相当可信的学术性。阿拉伯―伊斯兰学者们认为,泰伯里采用史料考证法记载历史,使阿拉伯―伊斯兰历史延续至今,失真极少。如阿卜杜·卡里姆·奥斯曼说:“《泰伯里历史》以传述系统考证法记载了许多可靠的伊斯兰教历史,若不是他,伊斯兰教的一些历史事件肯定会与时失真。”此外,这种记历方法,也不夹带因政治、社会等因素所造成的时代和史家的局限性。
其次,体现了独特的历史分期观。对阿拉伯―伊斯兰学者来讲,文化本位观使他们往往据《古兰经》和圣训将人类史分为两大时期,即把伊斯兰教的兴起视为阿拉伯人乃至人类历史的分水岭。泰伯里也以这样的历史分期法将人类史分为伊斯兰史前史和伊斯兰教历史。在伊斯兰史前史里,泰伯里没有将历代使者和先知的历史时期作为独立的历史单元,分成阿丹时期、努哈时期、伊卜拉欣时期、穆萨时期和尔萨时期,也没有将各伊斯兰民族加以严格的区分,而是以宗教使命和使命传承为脉络,将古代民族整和为一,如穆罕默德的远祖是伊卜拉欣,人类始祖是阿丹,作者便将历代使者和先知所肩负的使命进行有机结合,以体现他们共同的使命和奋斗目标——传播“认一论”。泰伯里同样没有将穆罕默德、四大正统哈里发、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中期的各段历史作为独立单元,而是以伊斯兰历为编年依据记载历史,也不是按照区域、民族和国家的线索,而是始终以伊斯兰教 “认一论”和历史自然发展为依据,将人类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
再次,泰伯里梳理了纵横交错的历史事件。对伊斯兰教史前史,他基本上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纲,依照历代使者和先知的先后顺序,叙述了自阿丹至《古兰经》问世的历史轨迹。限于资料以及时间跨度长、历史事件繁而不详的特点,他没有展开大篇幅叙述,只是根据经训以及所搜集到的可考证的留传史料,记载了该时期重大的政治、宗教和民族事件。至于伊斯兰教兴起后的历史,历时相对较短,历史事件又很庞杂,泰伯里注意抓重点,从伊历元年开始,对每年值得书写的历史事件都作了篇幅不等、有简有详的记载,力求历史事件主次分明。但凡确凿的传述,尤其是涉及伊斯兰教历史的,他都将事件的史源溯至原传述人。
至于没有具体传述者的“据说”,泰伯里则给后代史学留下余地,以作进一步考证。此外,他在记述每年的历史事件后,往往简略地记载一些零散的历史信息,如该年朝觐由某人率众完成等。对该时期内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泰伯里通常都以“伊历第几年”为历史单元的总标题力求精确到年月日。如果某一历史事件持续多年,他就先点到、后综述。对时间不确切的历史事件,他便将其归入某位哈里发时期。
人物影响
阿拉伯史学家称泰伯里为“伊斯兰经注学的长老”、“阿拉伯历史学的奠基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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