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属部门
泰安市教育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历程
2023年10月15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并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科研、教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
(八)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审查、审验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牌子) 负责人:张强
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性工作会议、局(委)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论证、教育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拟订局(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局(委)工作总结。
3.负责局(委)机关公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安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含直属学校,下同)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4.负责局(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教育史志工作。
6.负责局(委)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7.承担局(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统筹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10.牵头负责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统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1.负责教育对外开放和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2.负责统筹教育扶贫工作。
13.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4.统筹协调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泰安民生网群众咨询求助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人:杨吉星
1.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开招聘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内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招聘工作。
3.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泰安市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做好泰安市教育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7.统筹全市教育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负责综合类评优(包含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集体)表彰(表扬)工作。
8.牵头负责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委)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10.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师范生教育实践实习和市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和安置等工作。
11.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2.牵头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13.牵头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工作。
14.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人:邓海峰
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统筹推动实施,统筹各类教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协调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招生计划的报批工作。
3.负责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工作。
4.负责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撤销、调整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
6.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7.负责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8.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直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经费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10.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泰安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慈善工作。
11.负责综合协调有关基本建设、采购等项目的实施、监管、审计等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3.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 负责人:张衍伟
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评价工作。
3.参与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4.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学业水平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普通中小学生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
7.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
8.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证工作。
9.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教材管理工作。
10.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
11.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有关工作。
12.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13.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14.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和学校军训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职成高教科(挂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张相海
1.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管理,以及课程与教材、条件装备、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参与全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3.负责全市职业学校评估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和学校军训工作。
4.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及学籍管理、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5.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牵头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
9.牵头负责对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10.负责联络服务驻泰高校工作,做好支持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改革发展有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郑洪岩
1.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教师待遇保障等政策。
2.指导学校内部教师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教师考核、教师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局(委)承担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负责教师培养、培训和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评优表彰工作。牵头做好庆祝教师节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遴选培养有关工作,参与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培养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培养等工作。指导教师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受援地教师在我市培训工作。
5.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
6.负责办理教师有关信访和申诉,做好减轻教师负担工作。
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活动,监督检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信息标准和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统一管理普通话等级的审核、认定工作。
9.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王雪亭
1.负责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驻泰高校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及应急演练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5.指导做好全市校车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反恐和防治校园欺凌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校舍安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8.负责全市校园消防安全、防溺水工作。
9.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0.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1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方责任险工作。
12.负责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学校组织科(挂党建办牌子) 负责人:王亮
1.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牵头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局(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党组织隶属关系高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5.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6.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7.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
9.负责指导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11.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高红
1.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2.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3.牵头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4.负责统筹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督导。
6.负责统筹局(委)开展的各类教育检查、评估(评价)和第三方教育评价工作。
7.负责统筹教育调研工作,组织教育综合调研和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8.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工作。负责专兼职督学培训和社会兼职督学聘请聘任工作。
9.负责统筹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动、督查改革任务落实。负责推广教育改革典型经验。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发展重要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人:李永梅
1.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含直属学校,下同)党的建设。
2.负责推动局(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3.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
4.牵头组织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5.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同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6.参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科室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参与应急处置。
按照对口衔接原则,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具体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由对口科室承担。
事业单位
(一)泰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全市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见;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办公室部署,采集考生信息,组织全国、全省统一的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政审、体检、阅卷、录取、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3.根据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提供档案及信息。
4.指导各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招生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招生资料征订与发行工作;搞好微机管理,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考风考纪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作,接待来信来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国家、省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少儿英语等专业等级证书的考试。
3.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及考务和在籍考生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及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开展自考理论与科学研究,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查处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会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全市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会考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具体组织泰城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3.及时提供会考信息,协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学校进行教学评价、评估。
4.协助基础教育科进行高中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证验发工作。
5.负责会考政策宣传和会考调研,落实完善《泰安市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学条件装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学条件装备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定全市教学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实验室及各专业教室的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和教学仪器供应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工科拟定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搞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各种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7.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卫教学器材配备、供应与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并进行督促检查。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网站、网校和现代教育办学点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各级各类电教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具及学生用品的供应配备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仪器配备研究与开发生产和自制教具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学视导,指导各县市区教学研究,负责直属学校教学研究。
4.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的具体意见;拟定教学常规和教学评估标准。
5.承担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任务。
6.参与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测,组织部分学段和学科的命题,进行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7. 负责培养、培训学科骨干和带头人;负责组织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论文等评选工作。
8.参与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改革研究,负责新大纲、新教材培训工作,监督执行中小学教材目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职成教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教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中职成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组织管理。
3.研究职成教研理论,参与职成教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评估办法与标准。
4.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市直职成教单位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帮助学校建立教学、生产实习基地。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技术等级考核。
7.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优质课评选活动 ,负责全市职业成人学校的统考命题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实验改革。
3.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学比赛活动。
5.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落实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
6.协调指导全市中学生军训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泰安教育电视台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政策、规定。
2.负责制作、引进、播出面向全市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节目。
3.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编辑、制作、播出教育新闻节目和教育专题节目。
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5.协助办公室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管理本台设施,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落实全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调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就重大课题进行攻关。
4.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评审和申报中等及以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5.组织和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教改科研项目,做好市级科研课题的立项、验收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勤工俭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校办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校办产业(企业)间的联合、技术和信息交流。
3.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4.负责全市校办企业的界定、年检等工作,组织校办企业厂长、会计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6.负责市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应用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发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训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机关生活服务社)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教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有关教育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图书代办和电教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5.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食宿与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直属学校待业青年网点的管理工作。
7.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泰安市教育局部门内设机构.泰安市教育局.2021-11-1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1 17:4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