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并且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及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依法负责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和指导;
(三)依法对
城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且实施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拟订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城市粪便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四)承担
城市市容管理的协调、指导和依法检查工作,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区城管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备案;
(五)负责市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城管研究工作;
(七)指导、监督市(区)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承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八)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
(九)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文办理以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保险、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承担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城镇管理指导处)。承担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市容、城镇容貌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拟订市区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方案。牵头编制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区城管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备案。组织编制市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市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
(五)环境卫生监督处。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生活生产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处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承担协调、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的指导。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制审核,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评议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承担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和队容风纪督查。负责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处理。负责数字化城管交办单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信访等工作。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泰州市城市管理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9月,被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