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是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镇街、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拨付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社会组织执法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村(社区)的设立、合并、撤销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考试、登记、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组织制定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镇街合并、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调处镇街边界争议;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镇街园区做好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被表彰为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6 20: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