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竹业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竹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市林业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三) 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竹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竹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竹业发展、维护林业竹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九)指导全市林业竹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十)负责全市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十二) 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竹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成果推广运用、教育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竹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
(十三)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州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必要时,市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安全生产监管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做好全市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信访工作。
六、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竹业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竹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为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泸州市苗圃, 2017年10月更名为“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正科级,核定编制31名。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广先进林业技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林业技术推广(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林木新技术推广);林业技术研究(林木良种繁育技术研究,林木用肥技术研究,林木用药技术研究,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林业推广项目及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科技项目指导;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宣传、咨询;林业、园林种子苗木生产。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
2009年成立,是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下属行政机关。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18名,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监督大队、治安刑侦大队、执法办案大队5个队(室)。主要职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市林业和竹业局的领导和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在辖区内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侦办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保护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挂泸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林业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党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
现任领导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局长:宋庆
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副局长:罗朋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19日,获第四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2022年8月,入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