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于2014年10月通过
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批准设立,由
中外运泸州港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运营。项目总投资2.5亿元,建设面积314亩,现已建成2000米长的封闭式隔离围网和中心卡口、7500平方米的待检停车区、5000平方米的查验仓库、5万平方米的监管仓库、1.7万平方米的集装箱堆场、1.5万平方米的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和全覆盖信息化管理系统、数字化监控系统和红外警戒探测系统,满足海关监管和通关需要。
中心介绍
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总署、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是四川省第二家保税物流中心(第一家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具备口岸功能。
主要业务
功能
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国际物流分拨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物流信息处理等。
可开展业务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可存放货物
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
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应
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政策优势
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是四川省目前第二个经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批准建设的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优势:
国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国内销售视同进口,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海关对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
物流中心内企业可对所存储的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帖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海关对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货物采取便捷的监管方式。
对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货物进出物流中心,可根据需要并经海关批准,分批进出、集中报关。
物流中心内货物销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出口关税。
外汇政策优势
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中心内企业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国内企业从物流中心进口货物,可以向中心内企业付汇,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向物流中心内进出口货物的,国内企业可以向物流中心内企业收汇,也可以从境外收汇。
其他税收优惠
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中心内简单加工的货物,凡直接出口或销售给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对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推介会
2015年12月16日下午,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宣讲暨推介会在南苑宾馆会议中心召开,向来自全省进出口量较大的近100家企业的代表推介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优势,积极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对外开放平台,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委书记蒋辅义出席会议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主持会议,成都海关关长窦志民出席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