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辖县
泽普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地处东经76°53′~77°29′,北纬37°55′~38°19′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总面积988平方千米。2019年末,泽普县户籍人口为225661人。截至2023年6月,泽普县辖2个镇、11个乡,县人民政府驻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
历史沿革
泽普勒善,塔吉克语,意为“黄金之河”,河有沙金,故名。泽普又名波斯喀木,是维吾尔语“波斯提坎”的变音,意为“富饶的土地”。
周慎靓王三年(前318年),泽普为西域莎车国的一个大庄,地处泽勒普善河南岸。
西汉元康元年(前65年),莎车王杀12使背汉,卫侯冯奉世发诸国兵戮之,更立新王。神爵二年(前60年),汉设西域都护,泽普随莎车受其管辖。
东汉永平四年(61年),于田并莎车国,泽普归于田国。永平十六年(73年),汉军司马班超定于田,泽普复归汉。建初五年(80年),莎车降于龟兹,泽普随附。元和二年(85年),班超发诸国兵击莎车,使泽普重新归顺中央政府。
末至北魏,莎车并于疏勒。
唐开元五年(840年),回鹘进入本地。
大辽四年(1124年),又附属于西辽王朝。
南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成吉思汗征服天山南北,泽普成为蒙古属地。宝庆元年(225年),泽普为察合台领地。
大德八年(1304年),统治泽普。
正德九年(1514年),泽普属赛亦德成立的叶尔羌汗国管辖,为王室成员封地。
康熙十七年(1678年),泽普附属于准噶尔部国。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廷平定大小和卓后,在泽普建军台,设坡斯坎驿,置六品喀孜伯克署事,辖于叶尔羌办事大臣。光绪九年(1883年),坡斯坎驿划给泽普县管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莎车直隶州升为府,泽普直属府治。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上下坡斯坎重划归泽普县统属,设稽查员置理左务。
民国九年(1920年),波斯坎随泽普县划归和阗道,民国十年(1921年),划归喀什噶尔道。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增设莎车行政区,泽普县改隶莎车行政区。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泽普县属莎车专区。
1956年6月。莎车专区撤销,泽普县划归喀什地区。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2018年8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泽普县设立桐安乡,乡人民政府驻英阿瓦提村,隶属泽普县管辖。
区划详情
截至2023年6月,泽普县辖2个镇、11个乡:泽普镇奎依巴格镇波斯喀木乡依玛乡古勒巴格乡赛力乡依克苏乡图呼其乡奎依巴格乡阿克塔木乡阿依库勒乡布依鲁克塔吉克族乡桐安乡,另辖两个农场:泽普县良种场、国营林场。县人民政府驻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泽普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地处东经76°53′~77°29′,北纬37°55′~38°19′之间。北与西北以叶尔羌河为界,同莎车县相望,东和东南隔提孜那甫河与叶城县为邻,西南亦接叶城县界。行政区域面积988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泽普县属典型的沙漠绿洲地貌,有叶尔羌河和提孜那甫河两条河流流过县境,地处叶尔羌河与提孜那甫河冲积扇中上游,与喀什地区莎车县和叶城县相毗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
水文
泽普县有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流经全境,叶尔羌河流经泽普56千米,已建标准防洪工程50.31千米,提孜那甫河流经泽普县34.06千米。
气候
泽普县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气候干燥。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统计,泽普县国土总面积为99752.65公顷,其中:耕地27788.88公顷、园地28159.33公顷、林地6076.22公顷、草地1106.84公顷、湿地1987.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077.44公顷、交通设施用地4271.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39.64公顷、其他用地(包括未利用地和荒地)18544.92公顷。
矿产资源
2021年,泽普县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种(建筑用砂矿),保有资源量为46.8462万立方米。
生物资源
泽普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3个,总面积4151.07公顷。按等级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2个,省级自然保护地1个。共有草地36.635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6.6353万亩。有胡杨、梧桐、湿地、草原、河谷等优质生态资源。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其中玉带海雕、猎隼、金雕等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水资源
2021年,泽普县社会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7769.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39734.1万立方米(包括桐安乡土壤改良期的用水量4000万立方米和莎车县换给的300万立方米水量),地下水用水总量为7890.9万立方米,其他水源144.6万立方米。2021年实际用水总量为47598.966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9477.8062万立方米,地下水7890.2584万立方米,其他水量(污水回用量)230.9015万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未超出年度控制目标。
人口
2019年,泽普县户籍人口为225661人。
经济
综述
2022年,泽普县实现生产总值56.15亿元,同比增长8%;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86亿元,同比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亿元,同比增长10%。
第一产业
2021年,泽普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3.7万亩,增长14.07%;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4.98万亩,增长7.63%;玉米播种面积23.3万亩,增长25.54%;棉花播种面积6.39万亩,下降14.96%;蔬菜播种面积4.69万亩,增长76.32%;马铃薯播种面积2.5万亩;增长24.38%;瓜类播种面积2万亩,增长21.95%。
2021年,泽普县粮食产量23.41万吨,比上年增产12.84%。其中,小麦产量10.47万吨,增产4.87%;棉花产量0.74万吨,减产14.32%;玉米产量11.65万吨,增长20.71%;蔬菜产量15.24万吨,增产57.33%;马铃薯产量5.5万吨,减产8.79%;瓜类产量6.54万吨,增产19.82%。
2021年,泽普县林果业总产量23.84万吨,比上年增长1.03%。其中:核桃5.03万吨,增长1.06%;红枣10.02万吨,增长1%;苹果7.41万吨,增长1.07%;桃子1.3万吨,增长1.01%。
截至2021年末,泽普县牲畜存栏38.75万头(只),减少3.2%,年末牲畜出栏头数44.43万头(只),增长8.56%。全年肉类总产量2.14万吨,增长35.5%,奶产量0.056万吨,增长3.7%,禽蛋产量0.44万吨,增长0.69%。
第二产业
2021年,泽普县工业总产值80016万元,增长16.32%(可比价,下同);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9771万元,增长6.5%,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40245万元,增长27.98%。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0538万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个,完成工业增加值9129万元,增长14.4%,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11409万元,增长2.63%。全县非普工业用电量4820.30万千瓦时(含塔西南),同比增长4.91%,其中:大工业用电量4330.5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2.75%。全年全社会用电量35637.5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09%,其中居民生活用电量15118.6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8.9%。
2021年,泽普县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砖2892.6万块,增长2529.63%;棉纱3439吨,下降8.43%;服装25.3万件,下降42.39%;水泥20.84万吨,增长68.14%;面粉40073.56吨,增长0.81%;自来水生产量573万立方米,下降28.91%。
第三产业
2021年,泽普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638万元,同比增长14.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零售额82020.5万元,同比增长3.36%,农村零售额35617.5万元,同比增长52.58%;按消费形态统计,批发业商品销售额77710万元,同比增长12.78%,零售业商品销售额28314.4万元,同比增长16.96%,住宿业营业额2688万元,同比增长10.2%,餐饮业营业额8925.6万元,同比增长10%。
2021年,泽普县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35.89万美元,同比增长22.06%;其中进口额为0万美元,减少24.77万美元;出口额为135.89万美元,同比增长56.98%;进出口企业共有2家,分别为新疆巨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泽普县裕丰园果业有限公司。全年招商引资新履约项目37个,落实执行项目引进到位资金12.14亿元。年末全县个体私营户达11393户,私营企业1449户。
2021年,泽普县接待117.69万人,同比增长3.31%,旅游综合收入2.14亿元,同比增长4.39%,景区接待59.1万人,同比增长2.7%,旅游综合收入9960万,同比减少3.57%。
2021年,泽普县邮政业务量完成233.02万元,同比下降2.2%;电信业务量(包含移动、联通、电信下同)完成12691.71万元,同比增长21.48%;年末本地电话用户数124057户,同比下降9.1%,国际互联网用户6.7万户,同比增长103%。
截至2021年末,泽普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7.16亿元,同比增长0.74%。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6.32亿元,住户存款余额57.5亿元。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4.86亿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中长期贷款17.17亿元,短期贷款12.82亿元,票据融资4.87亿元。金融存贷比45.18%。
交通运输
泽普县居于喀什地区南四县正中心,南通和田、北接喀什、东连莎车,被称为“最美公路”的315国道和喀和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建有喀和铁路重要站点“泽普站”,距离莎车机场仅17千米,公铁联运物流园已启动规划设计,形成了集铁路、公路、航空于一体的立体式交通网络。与此同时,连接塔县和莎车的塔莎古道途经泽普,将喀什地区境内的3个国家5A级景区以金三角的方式连接在一起。县内公路四通八达,辖区内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全县道路里程1857千米,是“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2023年启动S517泽普立交—金湖杨公路项目,泽普交通网络更加完善。
政治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截至2021年末,泽普县各类学校144所,其中:普通高中3所,职业高中1所,初中4所,小学20所,教学点39个,学前教育77所。全县中小学在校生51380名,其中:普通高中4511名,职业高中2647名,初中10830名,小学33392名,在园幼儿9090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工4336名,其中专任教师3418名。普通高中526名,专任教师436名;职业高中158名,专任教师135名;初中895名,专任教师702名;小学2048名,专任教师1727名;幼儿园709名,专任教师418名。高、初、小、幼入学及入园率均达到100%。
卫生事业
截至2021年末,泽普县公立医疗机构16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个(县人民医院,维吾尔医院,塔西南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13个;全县医疗机构病床数837张,开放床位1717张(含塔西南)。
社会保障
2021年,泽普县各种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6个,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1260张,与去年同期持平。年末全县社会各类救助对象共31640人,占总人口的14.74%。其中,城市低保户2938户6137人,低保金3194.12万元,农村低保户12321户25503人,低保金9858.52万元,其他各类临时救助对象43888人。
2021年,泽普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860人,增长13.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9628人,增长0.1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409人,增长4.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7927人,下降1.4%;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252人,增长33.06%。
风景名胜
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喀什地区泽普县境内,是南疆首个国家5A级景区,距离泽普县城36千米,总面积达4万亩,天然胡杨林面积广达3万亩,曾先后被命名为“新疆摄影之乡”和“中国晚报摄影基地”。景区内的胡杨素有“贵族胡杨、水乡胡杨”的美誉。景区内生活着大量珍稀动物,著名景点有舟岛晨曦、晚荷送香、知青大院、二桥映雪、胡杨晚唱等30余个,现已成为集水上娱乐、民族风情、田园风光、森林生态、科普研学为一体的综合旅游休闲度假中心。
梧桐生态公园,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建于2008年12月,占地面积近1000亩。以“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的设计理念充分展示梧桐自然景观和“金凤”两大主题,被称为泽普城市的肺叶,是集生态、休闲、文化、娱乐、观景为一体的旅游公园。凤凰湖清澈见底,如同镶嵌在泽普大地上的一面镜子,园内除梧桐树以外,还有红叶桃、丁香、榆叶梅、五角枫、塔松和女贞等,共计13万株树木,7万株花木。2022年在公园内建成户外休闲健身步道。
古勒巴格景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泽普县古勒巴格乡境内,古勒巴格维吾尔语意为“花园”之意。景区以美丽爱情为主线,充分展示“连理枝”所孕育的爱情力量及泽普民间乐舞——麦西热甫、木卡姆等两大景观主题。穿过“永生桥”,眺望“烽火台”、触摸“七盘磨”、欣赏“连理枝”,是一处集生态、餐饮、休闲、娱乐、观景于一体的旅游胜地。
布依鲁克塔吉克风情小镇,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位于县城以南30千米处,总面积24平方千米,是一个由塔吉克族为主体,维吾尔族、汉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土家族等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乡。布依鲁克乡塔吉克风情小镇有石头城、仿古服务中心、雄鹰广场、文化长廊等旅游景点,有彩云人家、塔吉克人家、雄鹰人家、精灵人家等特色民宿,是南疆较有魅力的塔吉克特色旅游文化小镇。
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距离泽普县城东15千米的提孜那甫河畔,总面积2050公顷,湿地率高达98.8%,是中国西部干旱区罕见的河滩芦苇沼泽湿地。水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当地的“绿色水库”。湿地公园有脊椎动物24目46科105种,仅鸟类中,就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白鹳2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灰鹤、长脚秧鸡、小苇鳽、黑鸢、雀鹰、白尾鹞、白头鹞和红隼8种。2017年6月,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被评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017年12月,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叶尔羌河民俗文化博物馆建成于2016年10月,总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从地理、文化、历史等五个展区介绍了多元文化荟萃的叶尔羌河。博物馆共有藏品142件,包括陶瓷制品、铜铁器、木器、皮革以及织物等,藏品种类较为丰富,年代久远,有唐代时期国家三级藏品“卍字纹红陶瓮”,也有县级以上珍贵的历史类、民俗类藏品。
荣誉称号
2021年6月21日,泽普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
2022年4月,泽普县入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旗)名单。
2023年1月,泽普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12:0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