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派企业,是指19世纪60年代后期,清政府统治集团中一部分洋务派官僚为强化地主阶级统治,有限度地采用西方生产技术而创办的近代企业。是中国人采用机器生产经营近代企业的开始。
基本信息
军用企业全部是官办企业。清政府从1864年镇压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后,到1911年,40余年中,相继在上海、南京、福州、天津、兰州、济南、汉阳等地创建了26个制造局(亦称机器局),制造枪、炮、弹药、兵船和修配武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南制造总局(1865)、福州船政局(1866)、天津机器局(1867)和湖北枪炮厂(1890)。
大型军用企业的创办经费和常年经费都赖清政府中央的财政拨款;而各省在70年代以后筹款建立的制造局大都是中小型的生产单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兰州机器局(1872)、山东机器局(1875)、吉林机器局(1881)、台湾机器局(1885)、奉天制造局(1894)和北洋机器局(1904)等。军用企业的产品不进入市场,都由清政府直接调拨给驻扎在各地的军队、炮台使用。
这些企业不计算盈亏,也不进行积累,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决定于企业自身力量,而取决于清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这些企业虽然运用机器生产,也集中了相当数量的雇佣工人,但从其主要方面来考虑,乃是略带若干资本主义因素的封建官营企业。
发展历程
民用企业近代军用工业兴起后,急切需要相应的燃料工业、矿冶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同时,军用企业的庞大支出,也非日见窘迫的清政府财政所能继续维持。所以,到19世纪70年代,洋务派便积极转向经营航运、矿冶、纺织、电讯、铁路等民用企业,期望开辟新的财源。
从70年代到清末的40年间,洋务派通过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组织形式,经营民用工矿企业大约50余处。官办民用企业数量不多,较为重要的有台湾基隆煤矿、
兰州织呢局(见彩图)、湖北织布官局、湖北汉阳铁厂等,大多成效较差。
官督商办企业在洋务派民用企业中居重要地位,在煤矿企业中有13处,金属矿企业中有21处。近代煤矿中,如直隶开平煤矿(见彩图)、江苏利国驿煤铁矿、安徽池州煤矿、江西萍乡煤矿(见彩图);金属矿中,如黑龙江漠河金矿、湖北大冶铁矿等都是在近代矿冶业的开发中较有成效的单位,其中尤以开平煤矿和漠河金矿成绩突出。其他如航运方面的轮船招商局、电讯方面的电报总局、纺织方面的上海机器织布局、铁路方面的中国铁路公司,都是官督商办企业中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单位。
至于官商合办企业在甲午战争之前有所尝试,如修建台湾铁路,规复在中法战争中被破坏的基隆煤矿及筹建湖北纺纱局等,都一度采取官商合办方式,但在经营过程中,商股深感官权太重,并且在企业管理的权限和发展方针上,官商双方常常存在着尖锐矛盾,以致商股大多中途撤退。
甲午战争以后,商人对官商合办企业仍很冷淡,据统计,从1895~1911年,全国新设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厂矿有 503家,属于官商合办的只有31家。 历史作用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吸收私人资本,追求利润,反映了早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
这些企业的经营,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起了抵制作用。所以,与官办军用企业相比较,洋务派民用企业的创办和经营,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有积极意义的现象。不过洋务派推行的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两种组织形式,都是把代表封建集团利益的“官”和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商”两种社会力量糅合在一起,“官”“商”在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上格格不入,极不利于资本主义企业的顺利发展。而官督商办制度所固有的封建性,又大大便利企业内官权的膨胀。
到19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一些原来以商人为主要主持人的洋务派企业,如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电报局等,都先后进行了重大改组,将企业领导权过渡到封建官僚的直接掌握,反映了洋务派官僚集团对近代企业的控制。社会舆论一再抨击这种“本集自商,而利散于官”的现象。
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私人资本投资近代企业的积极性,也表明了洋务派参预近代企业的活动,在实质上不是为了发展中国资本主义,而是借以巩固封建阶级的统治。但是,在中国出现的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又大都是与这一时期创办洋务派企业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洋务派企业的经营对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在客观上是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