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简称“洋口港开发区”。2016年5月3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江苏省南通洋口港工业园的基础上筹建而成。洋口港工业园成立于2005年,为省重点工业园,参照省级开发区管理。
辖区简介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5年,2007年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同意参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2009年与长沙镇实施区镇一体化管理,2016年5月被省政府批准筹建省级开发区。全区规划面积26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海上作业区、临港工业区、现代物流园区和港口新城区四大功能区。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制定和发布开发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
洋口港总体规划和港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和分区详细规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航运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实施。
(四)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计划,负责区内土地开发和利用管理,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或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行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配权。
(五)对在开发区内投资的、有政府资源入股的各类企业,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股权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六)统一管理区内各种建设项目,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投标、工程质量监理、建筑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施工报建及竣工验收,行使区内相应规费的收缴与支配权。
(七)负责进区项目和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各类项目(含绿色能源项目)的审批、申报;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和申报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火炬计划等项目;审核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同、章程等。
(八)根据开发区招商引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处理开发区内的涉外事务。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核区内项目环保设计、评价报告。
(十)负责管理区内财政和税收,加强对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对县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驻设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十二)编制和实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农村工作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