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图书馆创建,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广场东南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历史沿革
1978年,洛南县图书馆创建,座落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广场东南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009至2013年,洛南县图书馆连续五年被评为洛南县文化系统“先进单位” 。
2013年,洛南县图书馆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15年,洛南县图书馆的“图书漂流”活动被陕西省全省推广。
2016年,洛南县图书馆被评为陕西省第六届双服先进集体;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先进集体。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洛南县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
场馆布局
洛南县图书馆内设六个服务窗口:成人借阅室、少儿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
视障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办公室;共有阅览座席120个。
馆藏资源
洛南县图书馆馆藏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2000册,期刊5000种,12000余册(合订本);报纸210种,3000余册(合订本),音像制品500余张。
洛南县图书馆地方文献馆藏30种,包括地方史志、民俗、民间文化、地方作家文库、过刊、报纸查阅。
文化活动
洛南县图书馆定期开展以“关注留守儿童 共享阅读快乐”为主题的图书漂流活动,开展送书、送服务的“三下乡”活动,并利用节日和全民阅读月开展读书演讲赛、经典咏读等阅读推广活动。
相关服务
工作职能
洛南县图书馆采用计算机借阅系统,实行藏、借、阅、咨询、管理一体化。洛南县图书馆365天对外免费服务,开展阅览、外借、参考咨询、信息查询、讲座、展览、培训、影视播放、地方文献征集、和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同时还开展送书、送科技下乡、下基层辅导等服务。
入馆须知
一、洛南县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您可进入图书馆利用各类资源。
二、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文明窗口,您的着装和言行举止,不仅是您个人素养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安全、文明、和谐的阅读环境,将使您心情愉快。
三、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为了保证图书馆和包括您在内的读者的安全,请不要吸烟、用火。
四、书包等私人用品可存放于自动寄包箱内或人工寄包处,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五、为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并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六、爱护公共财物,不要随意涂抹刻划,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您今后的阅读。
七、请不要用物件空占阅览室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八、请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挡,接打电话请勿影响他人。
九、请您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办证须知
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申请办理洛南县图书馆读者证。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外借册数不得多于2册,外借时间不超过14天,到期可续借1次;
(2)老年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外借册数不得多于2册,外借时间不超过35天,到期不予续借;
(3)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外借册数不得多于2册,外借时间不超过35天,到期不予续借;
(4)特殊读者证:免
押金,每次外借册数不得多于2册,外借时间不超过14天,到期可续借1次。
申办程序
1.填写《洛南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服务台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洛南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3.借书天数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归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按0.10元/日缴纳滞纳金。
4.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5.办证时间:2012年12月1日
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读者证挂失登记表》,挂期满一个月后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洛南图书馆二层
开放时间
洛南县图书馆实行全年365天开放。
星期一:14:00―17:30
星期二至星期五:8:30―17:30
星期六至星期日:14:00―17:30
交通指南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广场东南角
交通:公交2路、3路车到彩虹桥下向北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