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盐业管理局
洛宁县政府工作部门
洛宁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洛阳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洛阳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科(稽查队)、人事科。
领导介绍:
李健午,县盐业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洛宁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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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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