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洛阳市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洛阳市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定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本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偃师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偃师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偃师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偃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偃师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洛阳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任务。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偃师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偃师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及时向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 与偃师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偃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偃师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委机关下设10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农村卫生健康管理科、妇幼老龄健康科(偃师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偃师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偃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偃师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现任领导
主任:庞韶璞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偃师区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偃师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12 09: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