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是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清理工作。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下设9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制审核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15个二级机构,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及13个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现任领导
局长:安灵伟
副局长:李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