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商务局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洛阳市偃师区商务局属行政单位,为主管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着对外开放、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市场体系建设、酒类流通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等政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区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组织协调,拟订全区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承担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影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特色商业区及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负责“老字号”品牌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贯彻落实全区冷链、快递、电商物流转型相关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发展;推进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转型提质。
(十一)拟订我区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提供咨询服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依法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做好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工作。
(十三)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偃师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四)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制定落实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群团组织、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
2、对外贸易科(外商投资管理科)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
3、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洛阳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经济形势,制定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立项及支持资金争取工作;做好特色商业区内企业经济指标统计、项目建设与招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协调机制,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贯彻落实全区冷链、快递、电商物流转型相关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发展;推进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企业转型提质。
4、市场秩序科
牵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区12312商务领域举报投诉等业务的答复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消费、二手车交易、老旧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进行监管。贯彻实施有关商务行政监管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对加油站和其它成品油零售网点的新建、改造、扩建进行审查上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制定落实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影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老字号”品牌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王学立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6 14: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