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并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订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教育体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国内外对我区教育体育援助、捐赠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
六、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指导并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八、组织实施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区的招生;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体育市场管理,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组织管理重大体育比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各种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运动;组织举办区运会及全区性体育比赛; 负责对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教育社团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十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
十六、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统战、文秘、保密、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保卫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机关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区教育体育局党建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督办有关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监督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工作;统筹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筹全区教育与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防溺水、校园防欺凌等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预防和处置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教育体育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制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及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布点增设、撤销及变更等事项;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 负责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体育援助、赠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体育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教育体育收费。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并协调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职称、岗位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资格审查, 以及特殊身份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审核。
(四)基础教育科。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五)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拟订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组织审定职业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偃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及挂牌督导工作;指导督学培训;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八)体育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竞技体育发展,为国家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发展体育教育,制定落实学校体育卫生措施,监督检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负责全区体育业余网点、训练网点的业务指导;组织举办区运会及全区性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积极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体育产业统计;负责全区体育区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体育设施、从业人员、 安全保障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体育外事工作, 开展体育工作对外合作和交流;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现任领导
局长:段武刚
副局长:李学辉(正科级)、赵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