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洛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月8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和
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
绩效考核等。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
卫生应急和
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
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
医疗技术、
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国家医改试点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协调处理改制医院
遗留问题,负责卫生发展资金账户的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改制医院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市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制定全市
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贯彻落实
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开展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到位情况;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五)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推进全市居民健康、出生、预防、医疗、保险等信息资源共享,参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七)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八)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洛阳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九)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姚娜娜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