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政府机构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有:负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矿产资源与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测绘管理法律,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地方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地矿行业改革和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科技规划;负责审核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三)负责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组织监督全市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
(六)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和报批因土地征用(征收)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七)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承办洛阳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实施;承办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国有土地划拨方案的拟定、报批;承办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管理测绘单位资质、测绘成果、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维护测量标志;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培育、建立矿业权市场;负责组织全市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对县(市、区)采矿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 。
(十三)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地质勘查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筹集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基金。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地矿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型地矿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矿科技成果;指导全市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协调市地矿行业的对外交流。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下监督管理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区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十七)负责申请各类国土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费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市级以上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调控和监测科
负责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群团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业务经费;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税费的代收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总师室
负责局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洛阳市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规范;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督查局长办公会工作安排和负责落实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六)法规监察科
组织拟定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负责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违法测绘案件的立案,制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七)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承办本级受理的、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八)耕保用地科
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方案;负责承办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监督实施。
(九)土地利用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审批国有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价管理,承办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土地级别、价格评定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十)地籍管理科
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工作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规划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用地预审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二)测绘管理科(洛阳市测绘局)
负责全市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
(十三)矿产开发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市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的矿权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矿系统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生产结构;负责职权范围内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科
依法负责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进行内部核查;负责监督在本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市地质勘查基金;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五)资源与环境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的认定;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
参考资料
本局概况.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设置.洛阳国土资源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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