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修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职5名,副职2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5个科。
主要职责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市政府委托制定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史志工作。
(二)组织编纂出版市本级综合志书、史书、年鉴及市情丛书;受市政府委托督促并审定县(市)区综合志书、年鉴及地情丛书的编纂、出版。
(三)加强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和技术,实现史志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地情网站和地情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四)搜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发挥地方志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地情研究,编辑出版各种专题地情资料书。
(六)组织开展各种用志活动,做好已出版志书、年鉴(包括电子版)等地情书籍的宣传、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书的资治、教化作用。
(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即综合科、市志工作科、县(市)区志科、年鉴工作科、地情资料信息科。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人事劳资、文秘文印、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群、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市志工作科
主持市级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承编市志有关部分,指导市直部门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负责《洛阳大事月报》编辑工作;负责其它地情资料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县(市)区志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有关编纂工作计划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纂县(市)区志、及地情丛书等项任务;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编纂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志送审稿的审查、验收工作。
(四)年鉴工作科
负责筹划编纂出版洛阳市综合年鉴;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驻洛企业编纂综合年鉴和企业年鉴。
(五)地情资料信息科
制定旧志整理出版规划,并负责具体逐步实施;负责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洛阳市情数据库和洛阳地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县(市)区史志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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