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统计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指向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名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级、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务、安全保卫、保密、机要、信访、扶贫和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导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各专业基层基础建设。
(三)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共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尽享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统计设计管理科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个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清查并管理名录库。
(十一)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承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调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其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十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管理洛阳统计信息网,发布综合性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数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副县级以下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党组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局长:张翀
副局长:李鹏、张海峰
总统计师:王芳
总工程师 :刘大亮(副处级)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