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下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所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水、电、暖、房屋的管理及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五)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六)国库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科(洛阳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宣传、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及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支持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由洛阳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文化企业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组织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入管理。
(十二)城市建设科。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办理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管理。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六)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七)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服务贸易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九)地方金融与对外合作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二)非税收入管理科。负责执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二十三)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局属单位
1、洛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洛阳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2、洛阳市投融资服务中心
3、洛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4、洛阳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5、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洛阳市财政局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