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林业局
洞口县政府机构
洞口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制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计划。
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二、拟制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林业资金。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管理站的管理工作,对国有林场、苗圃实行宏观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害生物普查和林木种子执法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消防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公安林业检察和林业审判工作,搞好林业公、检、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实施和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经济林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机构设置
一、内设股室
县林业局现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接待、档案、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车辆、房屋及水电等固定资产管理和林业宣传、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部门综合性会议;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负责林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林政法规股(加挂林业产业管理股牌子)
监督木、竹凭证运输;核办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负责对木材管理站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林业普法教育,代理行政诉讼和承办林业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产业管理。
三、政工股(加挂科技教育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团建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调配、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指导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计划、核算工作;负责林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林业资金及上级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五、营林股(加挂洞口县退耕还林办公室、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长防林、退耕还林、阔叶树采种基地)在我县启动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规化作业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五大林种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幼林抚育、间伐、封山育林护林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林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疏残林改造(楠竹低改)、竹产业开发工作;负责林木种子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江河治理、生态保护工作。
(六)、 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林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林地规划、利用管理,依法审核、审批、报批征占用林地;负责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核发和变更登记。
二、二级事业机构
绿化委绿员会办公室、林业检察股、林业审判庭、林木种苗站(加挂速生丰产林基地站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加挂森林病虫测报站牌子)、国有林场管理站、林业基金征管站、洞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洞口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牌子)、洞口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洞口县林权交易中心、林业信息中心。
三、下属单位
(一)、国有林场
主要职责:依法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及其它资源;对其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狩猎场等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兴办林场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林业工作站、管理所
主要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林业公安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刑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领导分工
葛邦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盘工作。
胡定武: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国有林场(所)、扶贫、新农村建设工作。
肖如民: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林政执法、木材检查站、木材公司,联系林业公检法。
李小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营林、种苗、绿化工作。
龙怀德: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
胡小许: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月溪林场书记、场长,主持月溪林场工作,分管重点工程建设。
张映炳:副局长,分管资源股、林调队、林权改革、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
曾启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乡镇林业站工作。
尹湘春: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分管野保站、群众工作站工作,联系罗溪森林公园。
罗世清: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工作,分管计育、综治安全,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杨恢轩:总工程师,协助分管营林、种苗工作。
建制沿革
洞口县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全县有林地面积11.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活立木蓄积量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03%。林业系统现有职工3131人,其中在职职工2124人,离退休职工1007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6人,专业技术人员392人。县林业局设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林政法规股、营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六个股室,设洞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检察股、林业审判庭、林木种苗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国有林场管理站、林业基金征管站、洞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洞口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和洞口县林权交易中心十个二级事业机构,下辖22个乡镇林业站、2个管理所、5个国有林场、林科所、木材管理站、木材公司、森林公安局及5个森林派出所。
洞口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强县”为目标,以营林为基础,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的林业方针,狠抓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林业产业总产值21.3亿元,较“十五”时期的7.6亿元,增长3倍。到“十一五”期末,全县森林面积202万亩,较“十五”期末增加5万亩。森林覆盖率57.03%,较“十五”期末增长4.56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800万立方米,较“十五”期末增加100万立方米,增长28.1%。
全县共完成造林19万亩,新增速生丰产用材林25000亩,封山育林36万亩,林木育苗9600亩。完成楠竹新造0.8万亩,楠竹低改8.6万亩,创花园式单位19个。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6万亩,完成防护林工程任务39700亩,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543400亩。
洞口县先后获得“全国绿化造林百佳县”、“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ABT与GGR系列研究推广二等奖”和“全国绿色名县”等国家级荣誉,2005年又跻身“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县”。
资源保护
该县十分重视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尤其是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由于违法猎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及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现象有所抬头,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植物,宾馆、酒楼非法经营青蛙、蛇有些甚至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越来越多。为促进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省林业厅湘林护[2012]19号文件文件精神和市林业局部署安排,该局制定了《洞口县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将分宣传教育、调查清理、整顿打击、规范管理、总结五个阶段进行,历时六个月。该县正组织宣传车进入全县各乡镇进行宣传发动。
地理位置
地址:健民路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林业局表彰为“全省绿化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领导分工.洞口林业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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