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供销合作社
津南区境内合作社
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
农业生产资料
、农副产品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积极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繁荣和活跃城乡市场;
二、负责研究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供销社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龙头企业,为“三农”服务,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
四、深化改革,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
五、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和指导下级社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及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
六、加强社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本运营能力,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七、负责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津南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津南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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