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名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及2个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电力建设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重大项目管理科、综合计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管理科、市场价格监测科、粮食市场储备科、城镇化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价格管理科、价格鉴证科、粮食监督检查科、财务科及区信息中心和价格认证中心。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本委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和检查落实工作;
(3)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
(4)承担督办、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接待、后勤等工作。
电力建设管理科主要职责:
(1)依法对本区内的电力开发建设、生产经营、供应及使用行使管理权,监督检查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有关电力法律、法规情况;
(2)组织开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调查,指导协调电力部门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3)协调解决电力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价格监督监察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2)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本区专项检查工作;
(4)依法指导、监督、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5)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6)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汇总及上报工作,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农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
(2)负责本区农本调查点的规划及调查网络的建设;
(3)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数据;
(4)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成本监审。
重大项目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和督促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2)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平衡、协调、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
(4)负责建立和维护区级项目库以及入库项目的论证和统筹平衡等工作。
综合计划科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
(2)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跟踪监测与评估规划执行情况;
(3)指导协调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搞好主要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
(4)编制下达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管理科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等问题和政策;
(2)指导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3)协调推动专项改革的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新型城镇综合体制改革工作。
市场价格监测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办法》;
(2)负责本区市场价格监测、汇总、预警、预测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出价格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3)加强价格政策出台前的信息反馈,对突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跟踪监测,提出针对性措施;
(4)关注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
(5)收集、整理、发布本区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本区价格监测点的规划及监测网络建设;
(7)负责提供价格监测数据;
(8)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
粮食市场储备科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动态,负责储备粮、军粮供应管理、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批、认定和年检工作;
(2)负责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特殊用粮、军粮和国家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
(3)组织落实粮食调入、储备、轮换工作;
(4)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以及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价格监测。
城镇化科主要职责:
(1)研究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措施,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示范小城镇发展规划;
(3)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协调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
(4)指导并参与示范小城镇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5)建立健全组织推动、联席会议、协调沟通、信息反馈、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示范小城镇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审计和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科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投资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等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制订地方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投资管理措施;
(3)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和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
(4)审查、申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项目计划等工作。
价格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和调价方案及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2)组织实施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
(3)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4)负责本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备案审核及收费年审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收费管理工作。
价格鉴证科主要职责:
(1)接受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和地上物价格评估工作;
(3)办理其它涉及价格事务性工作。
粮食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
(1)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组织对粮食库存质量和原粮卫生状况、陈化粮销售处理、政策性用粮执行情况、涉粮企业执行制度情况、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2)负责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依法查处粮食违法行为。
财务科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及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负责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并做好工资福利费发放和经费报销工作;
(3)负责全委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统计工作;
(4)及时准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5)审批财务收支,做好上清下拨工作;
(6)负责各项凭证、报表、帐簿、财务资料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自查及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二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好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第一、二、三次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工作。
四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和维护区级项目库以及入库项目的论证和统筹平衡,组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五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改制的协调服务;对集体企业改制进行备案。
六 负责本区纳入政府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提供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等服务;指导监督价格咨询、价格鉴证和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