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司法局
津南区境内司法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依法治区的实施工作。
(三)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科(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
(七)组织管理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担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参考资料
津南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津南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23:0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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