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我市有关教育的法规和规章。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科(纪检委)
(三)人事科(武装部)
(四)财务基建科
(五)中学科
(六)小学科
(七)幼教科
(八)成人教育科
(九)体卫科(保健所)
(十)德育与艺术教育科(团委、少工委办公室)
(十一)审计科
(十二)教育工会(妇委会)
(十三)德育研究室
(十四)教育科学研究室
(十五)考试中心
(十六)信息中心
(十七)成教室
(十八)督导室
职责
2、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指导组织实施,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3、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分配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4、加强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5、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基础教育,统筹管理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制定并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6、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落实增加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
7、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搞好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8、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学生社会实践、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9、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全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
10、受区政府委托对下一级政府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11、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指导教育学术团体的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