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2. 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3. 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的经济发展;依法推进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
4.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和实施。
5.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 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 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
内设机构
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为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和外事侨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秘书科、民族宗教科、外事侨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