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起草本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内设机构
天津市津南区环保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建设,负责各种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抓好机关工作、生活秩序;负责公文、车辆、安全保卫及勤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协调局领导做好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全局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能:负责环境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局行政处罚的审核;受理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局涉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
(三)开发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废物收集许可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主要职能:负责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生态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和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行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职责
(二)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五)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
津南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津南区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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