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都督府
唐朝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隋制从周,唐初沿袭隋制,亦称总管。在唐初统一战争进行中,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遂于各要地设总管府。武德七年,恢复旧制,改总管府为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洪州都督府,辖袁、吉、虔、抚、饶、江六州。
参考资料
卷八·州郡部.汉典古籍.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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