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外官,官制用语。隋唐两代因袭魏晋以来之制度,将官员等级分为
九品,并于每品中设正从两等,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总计为三十阶,此外还有视流内九品。
凡在此范围以外之官,称为流外官。如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之子及州县佐吏,以其未入九流故称。清在品级之外的小官,亦称流外官。流外官也分为九品,其中等级最高的叫
勋品,然后依次为二品至九品。
《
唐律疏议》卷二一《斗讼》:“诸流外官以下,殴议贵者,徒二年。……(疏)曰:‘流外官’,谓勋、品以下,爰及庶人。”
清·梁章钜《
归田琐记》卷七《典史》:“各县典史为流外官,古但称吏攒而已,然往往亦擅作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