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是济南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历史沿革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2002年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总体精神是:“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建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编发[2002]29号),为直属市政府局级事业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扩大贷款规模,规范公积金贷款相关程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曹士亮
主任:杨永斌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任立新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钟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培礼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朝晖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程玉柱
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赵玉明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机构设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1 22:5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