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机构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机构,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征管税种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文秘、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和总结检查全局性业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拟定并组织执行局机关有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
2、批办、审核来往业务文电,组织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报告、局领导讲话等有关材料。
3、负责筹备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地税局长会议;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会议决定事项,检查落实会议贯彻情况。
4、组织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5、负责地方税务信息工作。
6、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图书报刊征订发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济南地方税务年鉴》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的行政接待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基建、办公用房、宿舍的物业管理,机关职工食堂、车队、电话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卫生、绿化、环保和人防、安全、保卫及户籍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法规业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或贯彻意见;研究拟定地方税收立法规划、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公告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行政赔偿等制度办法。
5、承办地方税收重大案件的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工作。
6、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地方税收执法检查。
7、负责牵头承办审计部门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审计工作。
8、负责组织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工作。
9、负责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税收管理一处
税收管理一处是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主管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国际税收(涉外)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收协定、政策法规及税收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税收政策法规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组织实施及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控。
2、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拟定和实施营业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国际税收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按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调整和确定纳税地点。
3、负责办理营业税、资源税等税种减免的审核、批复、报批等事项。
4、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税收资料的普查工作。
5、负责全市各项地方国际税收(涉外)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执行国际税收(涉外)政策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及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控。
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拟定全市地方国际税收(涉外)管理及反避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参与全市重大反避税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国际税收(涉外)的日常检查、税务审计和国际税收(涉外)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地方国际税收(涉外)减免税的审核、批复和报批工作。
9、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际税收(涉外)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0、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际税收(涉外)税收收入、税源变化及政策法规执行和征收管理监控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局领导和省局。
11、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国际税收(涉外)的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和目标考评等其他事项。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管理一处设8个岗位,其中:处长岗1个,营业税岗位2个,资源税管理岗1个,综合岗1个,财产税管理岗位1个,行为税管理岗1个,税费(基金)管理岗1个。
(四)税收管理二处
税收管理二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业务、征收管理和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的组织实施。
2、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3、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核销、总机构收取管理费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的汇总报批事项。
4、负责组织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5、负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
6、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征管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协调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中的有关事项。
2、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设计、计划、印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基础资料建设。
5、负责全市地方税务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司法保卫工作和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收征管中的司法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缓缴税款的审核报批。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划统计处
计划统计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业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计会统工作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远规划;编制汇总分配全市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完成税收任务。
3、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研究,掌握重点税源交化情况。
4、负责全市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税收票证的计划、设计、印制、保管、发放,组织指导全市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财务装备处
财务装备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审核、汇编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3、负责对各地经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服装、标志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和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学历教育。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党务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信息库数据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2、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政治工作处
政治工作处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半军事化管理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对外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3、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组织重大新闻对外发布。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关评先创优活动。
5、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半军事化管理和税容风纪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群、团、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监察室
监察室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监察法规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受理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4、负责来信来访。
5、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是市地方税务局主管机关党群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2、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3、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创优工作。
4、领导局机关群、工、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5、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稽查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一般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税收案件的受理、查处及转办工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管理税务检查证件。
(二)征收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纳税申报、涉税申请的受理;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收缴入库;负责税务登记、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征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办税服务厅日常事务的管理;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三)涉外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国企业、外国常驻机构、临时来华人员的涉税监控以及对大型跨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务审计; 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负责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北湖等五个行政村辖区内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五)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槐荫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天桥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章丘市地方税务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平阴县地方税务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济阳县地方税务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商河县地方税务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蒋学武(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杨永军(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永军(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利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孔静(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巫颐凯(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新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丛琳(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
牟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峻(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孙家平(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动态
章丘市地税局六项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章丘市地税局立足自身实际、强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定责任书,实现上下联动抓落实的责任目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科所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廉政熏陶。积极倡导“敬业、廉洁、阳光、和谐”的廉政文化理念,注重“内外兼修、勤廉双优”,开展书法摄影展、讲体会、传心得等有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崇尚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在全局营造“以廉为荣、以廉为乐、以廉为美”的良好氛围。
三是认真筛查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抓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定期梳理岗位职责,全面排查岗位权限、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降低税收执法行为带来的廉政风险。
四是重视学习教育,强化廉洁意识。通过每月“纪检日”、每周政治学习日、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市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活动,全方位、多方式、多渠道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学习、严于律已、时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经受住各种考验和诱惑,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税”。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惩防并举齐抓。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行风建设、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廉政处罚制度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发现问题,绝不放过。
六是畅通监督渠道,实施阳光地税。通过设置意见簿、公开监督电话、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多种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实现税企双方税收权力地位的对等和均衡,努力创建廉洁、阳光、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外,紧紧围绕“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地税”总目标,在全局开展“七比七看”活动,全力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0:52
目录
概述
征管税种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