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拟订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组织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初步设计。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区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新型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获评“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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