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是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本次机构改革,市医保局整合了人社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卫健委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医保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医疗保障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基金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机关党总支(挂组织人事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国亮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