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曾荣获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固定资产、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工作,提出发展和改革建议。
(四)战略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防护林带建设方案;负责制定城乡生态修复和城区山体绿化工作方案;组织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监督管理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招投标活动;承担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招商服务、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编制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预决算,提出本系统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属公园、风景名胜区园容绿化管理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动态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七)绿化监督处。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市绿地资源普查;承担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林业生态建设处。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和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沙化土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承担全市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湿地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负责湿地公园申报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牌子)。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森林公园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申报工作。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项目推进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和城乡绿化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科技与产业发展处。拟订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园林和林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防灾减灾与安全监督处。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园景区游园安全工作;承担突发沙尘暴灾害、极端天气应对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园林和林业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养护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与统计评估;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园林和林业绿化重点工程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山体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城乡生态发展、环境治理及防护林带规划建设方案。
(三)负责全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
(四)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造林、营林、封山育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七)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绿化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管理市级园林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园林和林业绿化建设项目;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组织协调跨市、跨区县重特大案件查处。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做好涉及园林、林业、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周建国
二级巡视员:刘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先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宪东
党组成员、市园林和林业绿化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焦国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崇国
二级巡视员:郑兆亮
二级巡视员:王良庆
二级巡视员:刘建东
一级调研员:曹明伟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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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