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审核、支付工作,承办市直工资统发及各项代扣代缴业务,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对实行集中结算统一核算的单位,办理资金收支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对未实行集中结算全额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和会计核算进行远程监控。建设和维护政府会计统一核算系统,承担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的集中管理。对预算单位资金收支进行分析,为预算单位提供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建议,为财政部门提供预算执行环节的绩效评价服务。承担全市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集中结算金融服务的工作协调,考核评价入驻银行服务质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事业编制9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