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济南市监察局是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受理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监察综合室(办公室)
职能分工: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行政监察的源头治理工作;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信访室
职能分工: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执法监察室
职能分工: 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职能分工: 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有关行业不正之风信访举报的督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所承担的专项治理工作。
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职能分工: 受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5 14:0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