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研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
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和济宁市制定的
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协助镇(街)党委、政府管理镇(街)的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
济宁市统计局和本区财政划拨的统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