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济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信访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上报处理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突发事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三)法制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政策,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济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济源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培训、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深化职称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岗位管理等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及统计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有关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三)医疗与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十五)公务员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进行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镇、街道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办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及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六)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智力引进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来济工作的外国专家;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实施、成果评估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退休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退离休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市管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手续;调整审批退休人员退休费、护理费;检查落实退休干部“两个待遇”;负责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待遇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
领导分工
局长:张志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冰:负责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等工作。分管医疗与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失业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李承锋:负责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养老失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创业贷款担保等工作。分管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人事考试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陈国文:负责机关管理、党建、人事教育、财务、法制、信访、信息化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基层平台建设,以及全市职工档案管理、劳动关系构建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信访科、法制科、劳动关系科、信息中心、大厅办、档案中心、镇(街道)人社服务所。
赵劲松:负责全市就业促进、人才交流、技能鉴定、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办、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玉香:负责纪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王铁军:负责系统工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全市职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分管军转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姚景波:主持市就业服务局工作,分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
党组成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郑红波:主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
工作动态
集中整治活动贯彻落实情况
按:6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开门纳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会上播放了济源电视台曝光市直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问题的《行风与民生》专题片,宣读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通报和《开门纳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分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人社局局长冯正道最后作动员讲话。会议指出,市人社局工作中存在纪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硬等问题,要求各单位结合开门纳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强化措施和手段,不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人社系统良好形象。会议结束后,各单位积极行动,认真查摆问题,扎实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现将部分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如下:
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天至少两次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仪容仪表、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天通报,已发通报5期。二是扩增便民服务项目。在引导台设置应急服务箱,为群众提供针线包、气筒、雨伞等物品,以解群众不时之需,现已为20余名群众提供服务。三是主动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主动向办事群众就服务态度、办事流程、办事效率等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记录汇总并向相关窗口反馈,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整改问题5个。
市就业服务局 一是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活动。免费为代理人员复印档案,在服务台配置老花镜、医用应急箱等,坚持微笑服务、细心服务、耐心服务。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认真落实接办制度,做到手续办理不拖拉、咨询解释要清楚、手续转移能衔接,确保经办业务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的质疑、建议和批评,做到质疑、批评第一时间回应,建议、意见及时研究采纳。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一是召开班子民主生活扩大会,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合理化建议10余条。二是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下发了《济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开门纳谏优化经济发展服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开展服务承诺活动,要求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犯纪律的人和事要敢于问责。
市失业保险处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达到退休年龄失业人员申请退休,由原来月上报审批改为当日受理当日上报审批。二是主动征集意见。向上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印发征求意见函20份,征求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寻求解决之策。三是强化业务提升。印制社会保险法知识测试题,对干部职工进行知识测试。四是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征求意见簿等,虚心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王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是在公开栏公示所长电话,群众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可以直接举报。二是将服务承诺张贴在明显位置,要求工作人员主动起身、微笑相迎、耐心回答、高效办事,将监督权交给群众。三是建立群众意见工作簿,虚心征求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设立便民服务角,提供老花镜、创可贴等应急物品,方便办事群众。
大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是加强组织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行为规范、保障所制度,端正服务态度,认真完成学习笔记。二是严格签到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发现3次以上扣除当月岗位补贴。三是提供上门服务。进行贷前调查时,将所在村新农保到龄人员领取存折送到群众手中。四是转变服务方式。深入各村,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同时留下服务电话,告知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邵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是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由两星期上报改为每周上报。二是进村入户征集群众意见,共走访农户8家,收到合理化建议5条,整改问题3个。三是在公示栏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投诉渠道,搭建沟通平台。
工作要点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6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0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71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2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妇女、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三)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强化培训质量监控和绩效管理,完成创业培训2400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作用,进一步扩大反担保人范围,增加房产、商铺抵押和“公司+农户”等反担保形式,开展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反担保试点,发放贷款1.9亿元。完善和落实全民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开展创业之星评选、优秀创业项目成果展、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适时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四)深入实施全民免费技能培训计划。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城乡“两后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成各类培训2.8万人以上。加强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技工学校新招学生2000人,完成技工学校搬迁职教园区建设任务。
(五)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市内外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吸引周边人力资源到我市就业,服务我市重点项目用工。积极争取省政府富士康招募员工补贴优惠政策,保障富士康用工需求。
(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4场以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行为。加强劳动力资源调查,充分利用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镇(街道)服务平台,摸清城乡劳动者底数,动态掌握人力资源状况,及时应对就业形势变化。
稳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2013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14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2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8.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7.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达5.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29.2万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
(八)积极完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4.8亿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000万,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600万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为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10%。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施老失地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做好老农保衔接过渡工作。
(九)完善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征缴医疗保险费2.2亿元,征缴生育保险费1200万元。提高城镇职工门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增加重症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做好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和医保医师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探索异地就医和省外异地管理结算办法,修订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和门诊统筹制度。将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家属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新增参保4000人,征缴失业保险费4500万元。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在辖区保障所领取待遇稽核工作。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提高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十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现事业单位应保尽保。征缴工伤保险费2200万元。继续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建立工伤保险专家会诊制度,出台工伤保险门诊医疗管理和定额结算管理办法。加强参保企业工伤预防的政策宣传,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加大对冒领养老金、失业金、骗取套取医疗保险金的检查和处理力度。采用非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推行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星级达标活动,建立“两定”机构退出机制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十三)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认真执行退休疑难问题联合审批委员会机制,做好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退休待遇核算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好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库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稽核水平。加强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出台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位管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做好公务员考核和日常备案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五)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做好岗位之间的转换备案和岗位等级变动的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岗位动态调控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水平。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十六)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和自主选岗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持续稳定。
(十七)扎实做好人事考务工作。建立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济源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人事考试实施细则,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严肃考风考纪,做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等考试的组织工作。配备现代化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建立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保密室。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等工作。
四、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十八)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玉川英才”计划,建立人才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工作。与省博士后创新团队开展对接活动2次以上。进一步细化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办法,完成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做好建筑、卫生、注册、造价、物业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
(十九)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企业深入省内外人才市场及高校引进人才不少于4次,帮助企业引进急需人才200人以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管理制度,全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2000人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十)加大引智工作力度。构建“项目-引智-基地”引智模式,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搭建引智平台,做好外国专家与企业对接活动。继续推进“一村一品”引智示范基地建设。
五、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配合省人社厅做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优化工资收入结构的调研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二十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制度建设,按时发布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三)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继续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全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作。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建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十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维权机制。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法定时效结案率100%。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十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探索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成立基层或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考核评比。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逐步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工作,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
(二十六)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信访事项按期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赴省、赴京上访案件。
七、扎实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统计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专题业务调研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服务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全局性、制度性政策问题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完成3次以上专题调研。加强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与应用。做好就业数据、劳动合同签订等基础统计工作。
(二十八)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文书和程序。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扎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新增持卡6万人,实现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外社会保障卡全覆盖。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异地拓展应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建设,继续完善触屏自助查询系统。做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建设和管理,增强在线办事和交流活动功能。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三十)提升公共服务大厅管理能力。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工作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社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逐步推进社会保险管理、征缴、稽核和支付的统一,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工作服务水平。
(三十一)夯实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村(居)和社区协理员,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
(三十二)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宣传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有效应对社会舆情热点。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八、加强自身建设
(三十三)加强系统党建工作。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基层班子建设研讨、优秀班子评选等活动,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十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监督监察。继续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做好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建立公开平台,推动重点权力事项公开、透明、阳光。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三十五)深入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维权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切实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发展水平。
(三十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24次,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十七)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老干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统战、工青妇、统计、招商引资、档案管理、应急管理、驻村帮扶、企业服务等其他各项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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