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济源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落实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九、指导全市独立建制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容镇貌整治、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机关保卫安全、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2、负责系统财务年度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工作;
3、负责财务监督检查及财务收支的稽查工作;
4、负责统计报表的制编、汇编及上报工作;
5、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资金筹措工作;
7、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拆迁办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负责组织房屋评估工作;
3、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对补偿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5、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市各镇、办房屋征收部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7、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反条例行为、举报的核实处理工作。
城市建设科
工作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预决算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协调和拆迁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
督查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局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对局属二级单位的工作部署、交办事项、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3、负责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涉及我局工作的督查落实,按纪要时效要求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4、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督促落实及上报。
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
2、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王剑波: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