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组织开展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移交及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涉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开展和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
(五)依法依规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实施药品质量抽验。
(七)依法承担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财务、信访、保密、综治、610、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二)法规科(医疗器械科)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及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受理辖区内医疗器械案件举报和投诉;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
(三)食品安全管理科
负责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综合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督查与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4 06:2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