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校友会工作的大学之一,1919年已有校友会工作起源。浙江大学校友总会于1985年4月经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同意正式成立,1999年5月经教育部、1999年12月经民政部审查同意,重新完成登记注册工作。2000年原
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后的首届校友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新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成立。
历史沿革
浙江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校友会工作的大学之一,1919年已有校友会工作起源。
1985年4月,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经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同意正式成立。
1999年5月经
教育部、1999年12月经
民政部审查同意,重新完成登记注册工作。
2000年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
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后的首届校友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新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成立。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文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以下简称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本会坚持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支持和服务广大校友,弘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凝聚校友力量,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海内外各地校友,促进校友之间的合作交流;
(二)指导和支持各地方校友会与海外校友会工作;
(三)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
(四)协助母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五)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校友刊物,管理和维护各类校友信息平台;
(七)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八)开展校友工作研究;
(九)组织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曾在浙江大学(含其前身)学习、任职、任教(包括获得名誉学位和浙江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
第十条 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不符合第九条(三)的条件,但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获得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18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院系分会
第五届理事会名单
于 波 马永旺 马伟杭 马孙平 马忠华 马诗宁
马科悦 马景娣 王万山 王小军 王卫乡 王卫忠
王元长 王元玮 王少朋 王中华 王水福 王文正
王文杰 王扬斌 王亚杰 王 伟 王 全 王 旭
王守成 王 阳 王 坚 王 杰 王昌南 王忠明
王玲玲 王挺革 王轶磊 王 姝 王晓飞 王晓丹
王晓东 王晓杰 王恩海 王海光 王继柯 王崇治
王 敏 王维航 王 斌 王 强 王献生 王 鹏
王慧明 王慧敏 王德明 王 憬 王 暾 王麒诚
韦一良 毛学畅 毛建民 毛 峰 毛培明 毛 磊
仇元福 丹波健 卞志良 方宇彬 方 杰 方柏山
方 琴 方 毅 孔祥东 邓 明 甘为民 甘剑英
左 军 石旭刚 龙 淳 卢正中 卢国文 卢 儒
叶高翔 叶继承 叶敬岳 申屠濂 田汉勤 田 宁
田启华 白凤祥 丛培达 印建安 乐雷华 包永平
包迪鸿 冯江华 冯国震 冯忠宝 兰 天 邢华斌
吕敏伟 朱世平 朱东海 朱尔萍 朱 伟 朱江明
朱 红 朱来友 朱秀林 朱佐想 朱宏清 朱国英
朱国杰 朱 承 朱 炯 朱跃龙 朱崇恽 朱 敏
朱 巍 乔建民 伍怀卿 任 平 任德豹 华晔宇
伊 立 刘大卫 刘 丹 刘文奇 刘向东 刘 军
刘利民 刘若鹏 刘 佳 刘建生 刘剑宏 刘胜利
刘胤宏 刘 勇 刘艳辉 江 岚 汲 涌 池昌荣
汤 海 旸汤捷 安少红 许广跃 许东铭 许建明
许荣旗 许瑞明 阮 啸 孙小琰 孙旭东 孙红艳
孙妙川 孙 威 孙 睿 寿培平 贡觉多吉 芮立平
李五一 李玉泉 李汉进 李亚君 李 冰 李 迅
李红艳 李肖梁 李宏伟 李 良 李社锋 李劲松
李忠先 李孟星 李树森 李 昱 李贵海 李祖欣
李晓榕 李萍萍 李乾荣 李雪琳 李 敏 李鸿亮
李 颉 李尊强 李 楠 李儒鹏 李 飚 杨 风
杨文超 杨 冬 杨旭明 杨芳莘 杨国诗 杨 波
杨建义 杨春华 杨 威 杨腊红 励丹骏 来茂德
来颖承 肖 茜 时永飞 吴卫兵 吴王楼 吴文吉
吴叶海 吴光美 吴华夏 吴丽蓓 吴启宏 吴忠泉
何包钢 何宇健 何 如 何国平 何明耿 何宝康
何贵兵 何 咪 何祖华 何 勇 何晓阳 何斌锋
余晓军 余静波 邹大挺 邹丽华 邹伯若 应达时
应颂敏 应 飚 闵卫国 闵姜勇 汪建文 汪徐家
沙玉梅 沈炳熙 沈维军 沈黎勇 忻 皓 宋义虎
张一春 张万能 张天任 张文德 张玉荣 张 申
张由贵 张四纲 张立彬 张宁飞 张扬荣 张光杰
张光新 张向武 张克夫 张吾渝 张宏军 张 育
张建博 张建新 张荣祥 张美凤 张炳林 张振扬
张斌成 张善明 张新琴 张福根 张 燕 张耀华
陆兴东 陆其清 陆国震 陈广浩 陈文远 陈文智
陈世益 陈立新 陈 宁 陈在根 陈有西 陈 刚
陈 刚 陈伟星 陈旭方 陈江华 陈 军 陈 军
陈应林 陈 沛 陈青青 陈国忠 陈 明 陈明新
陈 凯 陈 征 陈建宗 陈荣玲 陈 亮 陈恭明
陈晓华 陈晓锋 陈海东 陈 萍 陈 鸿 陈 琪
陈越孟 陈 博 陈锐军 陈 新 陈醉霜 陈 礴
邵士俊 邵启满 邵建雄 邵根伙 邵雪明 范一民
范志忠 范晓明 林大跃 林芳华 林 娜 林桂凤
岳远云 金文英 金同迁 金先志 金位海 金建英
周青山 周忠国 周 泓 周建华 周政强 周 哲
周益成 周雯琦 周锦荣 鱼虎俊 庞晓东 郑少波
郑 伟 郑 坚 郑 杰 郑忠秀 郑春燕 郑树生
郑 胜 郑胜涛 郑爱平 郑培强 郑慧如 单建军
单银木 单 雷 孟冲云 孟建新 项洪斌 赵光练
赵行明 赵志强 赵国群 赵学法 赵宗杨 赵 建
赵荣祥 胡月霞 胡永乐 胡江川 胡其军 胡季强
胡金波 胡 炜 胡柏藩 胡钢亮 胡 亮 胡洌波
胡海平 柯吉欣 柳志伟 郦伟甫 钟舟海 钟关虎
俞 虹 俞海星 施建军 施建基 闻继威 姜 宏
姜际春 姜玮清 姜泰元 姜晓斌 娄永强 洪 钢
洪冀宁 宣传中 宣兴茂 宣晓华 祝 毅 费君清
费英伟 费铮翔 姚 克 姚革非 姚 信 姚博明
骆 俊 袁维芳 耿双华 耿 健 聂秋华 贾 磊
夏一梅 夏文莉 夏锦辉 夏群科 顾 予 顾玉林
顾江生 顾克勤 顾 秾 党雅林 党 颖 钱永红
钱 钢 钱 骏 倪云岸 倪健民 倪海鹰 倪继红
倪甜甜 倪 频 徐 力 徐 飞 徐世艾 徐 达
徐运通 徐 杰 徐国权 徐 征 徐建斌 徐 钢
徐保岳 徐祖明 徐晓华 徐晓林 徐晓霞 徐 键
殷 可 殷亦远 殷学宏 奚奇辉 翁南道 凌建平
高军民 高 奇 高 波 高 翔 郭文刚 郭宁远
郭华强 郭顺成 郭 骅 唐 炜 唐畋甸 唐 婧
诸自强 陶 安 黄小恒 黄文宝 黄四文 黄先海
黄华顺 黄 兵 黄建国 黄承勇 黄顺泰 黄益平
黄 勤 黄德本 梅仁伟 梅洛明 梅德庆 曹一家
曹 忠 曹建伟 曹春霞 曹晓欢 曹恩宏 龚云定
崔文国 崔亚涛 崔 军 崔建新 崔 瑶 章向华
章鹏飞 章靖忠 梁忆南 梁廷波 梁 军 梁鑫淼
屠旭永 彭金荣 彭 毅 葛国庆 葛 威 葛 航
董世洪 董仕节 董绍林 蒋卫和 蒋 忆 蒋会昌
蒋宝利 蒋承勇 韩方敏 韩 芳 喻祖洪 程厚博
程 姿 程雷生 傅方正 傅建军 鲁占灵 鲁玄九
童晓明 曾广军 曾德祥 温红媚 温显利 谢开文
楼肖斌 楼含松 赖国宾 路 枫 詹丰兴 鲍国华
鲍岳桥 褚超孚 蔡井伟 蔡天文 蔡亦钢 蔡茂生
蔡萌芽 蔡登胜 蔡瑞琳 谭文清 谭立新 谭 红
翟晓航 熊续强 熊敬超 樊小刚 颜 鹂 潘今一
潘晓峰 潘 辉 薛正华 薛安克 薛怀国 薛 政
戴洪义 鞠 平 檀润华 魏 江 魏德毅 濮 文
注: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知名校友
浙江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以严谨的“
求是精神”作为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 人才,以执着的科学
创新精神创造出丰硕成果,蜚声海内外。
浙大为祖国培养了近20万各类人才,广大师生已成为各战线上的骨干力量和开拓者,其中诸多卓然有成的大家。截至2013年,浙江大学校友中当选为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17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