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浙江下辖示范区
国务院于2011年2月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批复认为,建设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关系到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全局。
区域简介
规划区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
资源优势
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浙江拥有丰富的港口、渔业、旅游、油气、滩涂、海岛、海洋能等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具有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浙江省海岸线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可规划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域,是我国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区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深化对外开放、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载体。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滩涂面积近400万亩,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良好。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文化特色鲜明。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一半以上,利用潜力巨大。
区位条件十分优越。示范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南部,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临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 3 加快开发开放的有利条件。
特色产业优势突出。2009年,示范区实现海洋生产总值30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7.9:41.4:50.7,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备。海运业发达,货物吞吐量7.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18万标箱,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浙江省船舶工业产值73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海水淡化运行规模9.35万吨/日,居全国首位。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
体制机制灵活高效。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方面改革,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浙江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海陆统筹和海洋产业集聚与结构优化奠定了扎实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海洋产业的积极性较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强劲。
科教支撑能力较强。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和院校,全省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本科、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科技教育实力较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发展前景
浙江将充分挖掘浙江丰富的“海洋生产力”,并把海洋经济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到2015年,浙江的海洋生产总值将突破7200亿元。同时,浙江将打造“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为空间布局的海洋经济大平台,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是核心区;在产业布局上以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为南翼,与福建海西经济区接轨;杭州、宁波、台州、温州四大沿海都市圈通过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和科技支撑功能,为产业升级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九个沿海产业集聚区,并推进舟山、温州、台州等地诸多岛屿的开发和保护。
围绕这些大平台,浙江省将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突出我国在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储运中的战略保障作用。同时扶持培育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浙江整体产业层次。
解读规划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这是我国第一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第一个国家级经济发展战略,这意味着浙江向海洋经济世纪迈进的大门已经洞开。浙江是资源和陆域小省,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然而,奇迹的背后却隐藏着危机。浙江经济发展与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空间受到严重约束,浙江下一步将如何发展?
跳出陆地,发展海洋,成为浙江的必然选择。浙江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半陆域面积;海岸线6696公里,规划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均为全国第一;舟山渔场是全球四大渔场之一,可捕捞量全国第一;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温差能等可开发的海洋能居全国首位;东海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浙江海域,发展海洋经济潜力巨大。
近年来,浙江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取得了长足进展,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2010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6.2亿吨,跃居全球海港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314万标箱,跻身全球第六大集装箱港;石化、钢铁、船舶修造等临港产业和海洋旅游、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已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海洋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184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500亿元,约占全国海洋经济总量的1/10,并在港航物流服务业、船舶工业、海水利用业等领域处于全国前列。 事实上,浙江已是一个海洋经济大省。而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又将浙江经济发展的新目标框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把浙江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意义重大: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规划》的战略定位是:把浙江建设成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海陆统筹协调发展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及清洁能源示范区。在国务院批准的《规划》中,我国唯一的群岛型设区市舟山被列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设区市的国家级海洋经济试验区。因此,全力打造国际物流岛,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对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模式具有特殊意义。《规划》对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空间新布局是: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在这一空间布局中,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7市47个县(市、区)被纳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同时要求浙江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探索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规划》设定的期限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万元;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同时将实现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浙江已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海洋经济发展时期,正雄心勃勃地向海洋世纪迈进。
意义重大
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是完善国家沿海区域发展布局的战略部署,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的战略决策,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统筹陆海、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获批的一个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这标志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提升了浙江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这既是中央对浙江多年来发展海洋经济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工作的大力支持,更是对浙江发展海洋经济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领悟中央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努力在坚持陆海统筹、体现浙江特色上出新招、作示范,在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上攀新高、作示范,在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上闯新路、作示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海洋体制机制,统筹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是“一个中心、四个示范区”。“一个中心”,就是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四个示范区”,就是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 建设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6万亿元,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清洁海域面积达15%以上,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9.2亿吨,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要坚持陆海统筹、产业集聚、绿色发展、规划先行、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等六个方面工作。同时,要紧紧抓住“牛鼻子”,加快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这三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统筹推进。要大力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全省和周边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与内陆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要深化地方海洋立法工作,形成配套完整的地方法规与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海洋、港航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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