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
浙江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1996年,浙江省提出创建重点高中。当时,浙江高中普及率低,办学条件差,
浙江省教育厅想通过评选重点高中,办好一批优质高中,起带头作用。十年后,浙江已基本普及高中。于是,2007年起浙江省慢慢淡化了重点高中这个说法。
一是学校须自行申报。学校应逐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报告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
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评估。
每年10月,浙江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