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政府工作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建立全省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行三局一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浙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规划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
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负责完善全省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境内外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负责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浙商保险、浙商基金等地方法人机构的培育发展工作;牵头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浙江,推动金融集聚区、金融后援服务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参与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
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浙江;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统一监督管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日常监管与检查,违规认定与风险监管处置等进行全流程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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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浙江政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3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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