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法人组织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是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法人组织,主管单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协会简介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为协会常设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业内兼任其他职务。
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
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人身险及团险专业委员会、企业年金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13个专业机构。
协会机构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和省内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除宁波外)。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理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保监局核准产生。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或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保险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12个专业机构。同时,在协会秘书处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含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营销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保监局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七)法制处
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协会荣誉
工作职责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等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协会作用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努力为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及广大客户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成立车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不断完善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创建车险理赔服务网,为客户提供理赔实时查询、在线投诉及沟通、定损员信息查询、车险保费试算等服务;实施财险中介业务“卡式管理”;开展保险进社区活动;实行培训师注册管理制度,进行营销员12课时统一培训;募集公益事业基金,开展“同在蓝天下,温暖每一家”等多项公益活动;举行田径赛、运动会及足球、乒乓球等比赛,开展浙江水文化建设年活动。
争议事件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7 19:54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