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局于1983年12月成立,1995年4月更名为浙江省审计厅,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
浙江省人民政府和
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设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省级
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
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处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
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法规和审理处
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市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联系特约审计员。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审计整改督查处)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财政审计处(政策跟踪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省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教科文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审计处
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承担省级农业农村、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扶贫开发领域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省级投资、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省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承担省级发展和改革、军民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承担省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金融和外资审计处
负责省级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承担省级地方金融监督、涉外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
企业审计处
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其他省管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级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省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干部处
承办协管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推进全省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全省市县审计人员统一招录等有关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行政编制14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审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浙江省审计厅党组成员、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张红英(女)
管理机构
浙江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心
运用计算机技术展开计算机审计工作;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对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 协助推行电子政务,推广使用审计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审计实施信息化系统,负责厅本级信息化网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指导浙江省“金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办计算机辅助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训工作。
浙江省审计科学研究所
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为审计机关提供审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政策理论咨询;指导审计政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审计宣传工作,编辑出版《浙江审计》《浙江内部审计》等刊物;参与全省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承担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审计厅委托的国家审计项目有关任务;完成浙江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