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是浙江省主管科技工作的浙江省政府组成部门,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和13个职能处室。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执法处。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上下联络、部门沟通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科技强市(县)创建活动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普相关工作,承担省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挂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四)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挂科技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研机构组建与调整相关工作;负责省属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财务资产管理及科技项目实施;负责科技社团审核、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前置审查;统筹协调全省基础研究工作;牵头负责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
企业研发机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目标考核;指导市县科研机构体制改革。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企业和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省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挂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人口、资源与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海洋资源开发、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八)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挂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负责国内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指导全省技术保密工作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报批;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国内和军工系统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大院名校引进工作;负责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初选推荐和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工作。
(九)国际科技合作处(挂港澳台科技合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跨部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兴贸、高新技术商品出口及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我省驻境外研发机构的管理;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从国(境)外邀请来浙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组织编制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调研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建设省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承办知识产权工作国(境)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协调,负责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专利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权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与参与收益分配工作;承担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出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专利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和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利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专利行政执法处。负责起草本省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承办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审批管理;负责厅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驻外科技干部推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等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行政编制7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知识产权局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直属单位
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