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成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交给省卫生厅。
(四)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
(五)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职责。
(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工作;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省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省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承担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重点工作开展和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提出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调研工作。
科技处
负责全省系统科技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质量处
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推进名牌战略,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名牌产品评价;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负责分析报告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省质量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省设备监理协会开展行业管理。
标准化处(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国外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和预警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协调和管理全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及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又称(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省内国家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室牌子)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组织并监督省局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基层工作处
组织开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和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工作制度建设;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人事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向省卫生厅提供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编号。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取消机构
2018年10月4日,10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浙江省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共设省级党政机构60个。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