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承担浙江省境内的核设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电磁辐射项目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和全省辐射
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承担区域环境质量评价;负责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处置及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监测和事故后果评价;负责全省
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贮;承担辐射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培训、咨询等工作。
二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制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培训、考核和比对等)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新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建立全国辐射环境质保体系;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库,编报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承担重大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工作;承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